政协新乡县委员会
关于刘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2022年4月15日政协第九届新乡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新乡县委关于刘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新文〔2022〕34号),经政协第九届新乡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 波同志任政协新乡县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
张连芳同志任政协新乡县委员会法制群团工作委员会主任;
郝天立同志任政协新乡县委员会离退休干部科科长;
刘恒迎同志任政协新乡县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主任;
刘晓海同志任政协新乡县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提议不再担任政协新乡县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陈育新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新乡县委员会法制群团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景高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新乡县委员会文化和文史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相东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新乡县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政协新乡县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